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2013年-第四章 平台服務 摘要

在台灣,主要談到電子商務則以面向一般消費者的B2C、B2B2C及C2C平台為主,一般網路開店分成兩種方式經營,一是B2C銷售模式,由開店平台做為經銷商、商家供貨給平台商,利用平台統一的銷售及客服機制,商家僅處理出貨和收退貨,不會直接面對買家。這類買家通常為大品牌廠商或知名商品,而這類型供貨的方式,則類似量販店與供貨商的供貨模式。

第二種經營方式則為B2B2C銷售模式,這類開店平台像是百貨公司,每個商家為百貨公司的專櫃,由商家各自經營自己的網路商店。開店平台在經營上除了提供各商家工具外,也會舉辦聯合的行銷活動,但大抵上商家都是獨立的銷售個體,可以直接取得買家的資訊並與買方互動、並針對個別的商品給予優惠,開店平台不會介入經營。

台灣電子商務主要以開店平台為主,利用B2B2C的模式,把「供應商→生產商→經銷商→消費者」的各產業鏈連接在一起。整個供應鏈利用網路的功能,把從生產、銷售到終端零售的資源進行全面整合,網路平台的方式運作,不僅在廠商經營面可減少營運的成本、更能增加服務能力,同時有利於客戶獲得增加價值的機會。開店平台幫助商家在網路上直接與消費者面對面,讓生產商品者可獲得更多直接的利潤,使商家可以將資金投入更多在技術和產品創新上,最終則是讓消費者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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