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2013年-金流服務-網路購物金流現況(二)

(七) 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2013年是台灣第三方支付議題發燒的一年,支付寶及PayPal是大家公認為第三方支付的典範(2012年PayPal處理1450億美元交易;支付寶則超過1兆人民幣),因此2012年如同雨落春筍般,多家銀行及平台業者(如:PChome與歐買尬)皆成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企圖搶占此市場。

根據中國百度百科中所解釋的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產品所在國家及國外各大銀行簽約,並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公司單獨提供的交易支援平台,在通過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公司平台提供的帳戶進行貨款支付,由第三方公司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後,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公司再將款項轉至賣家帳戶,台灣資策會之前網路經營第三方支付輔導機制中對第三方支付的定義,以最簡單說明,即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支付機制,稱為第三方支付,因此包含銀行與非銀行業者均可以扮演第三方支付的角色,資策會輔導國內網路經營第三方付款機制,已遴選出玉山銀行、支付連及第一銀行進行推動。



國內金管會將其第三方支付模式定義為「網路交易代收代付」,2012核准玉山、中信、第一、永豐及郵局五家金融機構辦理,並開放可與平台業者合作信用卡收單,除現行由銀行直接與賣方簽訂信用卡特約店外,銀行可與第三方支付平台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之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之模式(此模式下,收單機構不需再簽訂個別「賣方」為特約商店),讓於規模較小型的商店或個人賣方,能藉此接受買方以信用卡支付網路交易之款項。

隨著網路時代的來臨,網路交易蓬勃發展,交易金額及數量不斷上升,網路交易的成長幅度已經遠大於實體店面,交易風險亦越發提高,為讓賣家收得到貨款及買家收得到貨品(且有品質保證),第三方支付提供的不僅是收付工具而已,包含交易保障、客服處理,尤其在信任基礎薄弱的網路交易上,需要一個具有公信力及實力的機構作為第三方的角色。因此,基於「買賣家互相信任基礎薄弱」及「交貨支付產生的時間差風險」上,由具有實力及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服務便成為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發展的關鍵,支付寶的「你敢用、我敢賠」成為支付寶能迅速在大陸開啟成功商業模式的原因之一。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公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寶隨即順利取得執照,因此業界稱第三方支付,主要指的是這些非銀行業者設立的平台,做為銀行、商家及消費者間的服務管道模式,穩定網路交易潛在風險並從中獲取利潤。而其中的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1.網路支付 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 等。
2.預付卡 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3.銀行卡收單 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4.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表1 中國大陸支付服務之定義
資料來源:大陸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 第 2 號

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5月19號公告,支付寶的運營範圍包括:貨幣匯兌、網際網路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於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銀行卡收單等多種支付業務類型。

PayPal是eBay提供線上付款及收款的公司,係目前規模最大的線上第三方金流服務,其以訴求便利安全的模式,快速成為國際買賣雙方使用的收付款機制,其包含不同帳務類型,會員可以PayPal帳戶付款及收款,部分帳戶甚至可採信用卡收款,國內目前有意發展第三方支付業者則以PayPal與支付寶均同時具有帳戶儲值、協助中小企業信用卡收款、跨境運用等功能要求主管單位金管會能鬆綁管制,目前已開放第三方支付平台扮演信用卡代收付角色,協助中小企業收款,甚至經濟部亦協調央行等單位以「資料處理服務業者受託處理跨境網路交易評鑑要點」,讓其得以從事跨境交易服務。

惟現行若要進行儲值交易,業者必須依照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提出申請,該法令主要係規範實體卡片即離線電子錢類型的儲值,網路交易的儲值有其適用上的難處,因此業者紛紛要求另以其他方式開放,但因儲值屬於吸收不特定人資金,關於帳戶安全、消費者權益、風險管理、洗錢防制等議題讓金管會認為必須從長計議,故而引起業者反彈,金管會隨即主張先讓銀行配合業者提供儲值服務,並請銀行公會研商「銀行辦理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以存款方式預先收取客戶款項」,依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銀行辦理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採存款方式預先吸收款項,惟考量網上開戶與現行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相關規定顯有扞格之處,故由銀行公會成立專案小組,擬訂了「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作業範本」,並修正相關法令規範,讓銀行可以順利配合業者承作儲值業務,滿足第三方支付業者需求,

網路賣家只要網路申請並經一定程序進行實名驗證即可完成線上開立活期存款帳戶,同時依照不同認證方式給予不同消費、儲值帳戶額度。在儲值通路則開放金融通路進行儲值,其他通路額有單日一萬元上限,消費者只要於有提供儲值支付帳戶金流之商家即可付費。儲值支付帳戶業務開放為國內有意願經營儲值業務之平台業者除了申請電子票證以外多一個選擇,為國內網路購物市場開啟另一扇金流創新應用大門。

 據悉部分業者如歐付寶等將會先採與銀行合作模式先行。該範本重要內容包含:

  • 儲值支付帳戶之開立採實名制,銀行留存客戶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換補發資料、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

  • 儲值支付的類型及限制

類 型 客 戶身分之認證程序
第一類 採用電子簽章應符合電子簽章法之規定並能驗證有效性或其他具「不可否認性」之方式。
第二類 透過連結金融支付工具(如儲值支付帳戶外之存款帳戶、信用卡等)之方式可驗證客戶身 分。
第三類 透過行動電話認證(同一電話號碼限一人認證使用)並搭配其他方式(如e-mail等) 之雙重認證模式。


金額限制(單位:新臺幣/元): 
類型 帳戶儲值 限額 單筆交易 限額 每日累計 交易限額 每月累計 交易限額
第一類 二十萬元 五萬元 十萬元 二十萬元
第二類 十萬元 五萬元 十萬元 十萬元
第三類 一萬元 一萬元 一萬元 三萬元

表2 儲值支付的類型及限制
資料來源:銀行公會「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作業範本」草案,2013年8月


  • 儲值支付帳戶不得作為收款使用,第三類認證不得提領款項等,銷戶時退回原存入之實體帳戶或由客戶本人以臨櫃方式辦理。

金管會與銀行公會預計在2013年9月份就讓銀行先行辦理儲值業務,目前各銀行作法如玉山銀行係採取「玉山inside」與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的模式,即在平台背後提供儲值支付帳戶與實名認證功能,讓第三方支付可以自行發展其品牌,其餘銀行如永豐、一銀等則似傾向採取自行扮演爭取消費者及商戶的角色,隨著遊戲產業點數跨業應用、跨境及行動支付等需求,第三方支付的蓬勃發展將更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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