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跨境交易更為普遍開放
(二) 線上朝線下、線下朝線上發展
(三) 行動支付
以往談到的行動支付,大多只能透過NFC之類的技術來發展,但隨現在智慧型端末的普及及便利的網路環境,不一定要透過NFC(如Google Wallet、中華電信與銀行在試辦的手機信用卡服務)機制就可提供相關行動支付服務:
1、 雲端錢包:
2、 以QR code(或相關BarCode機制)為載具:
另外玉山銀行與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所合作的「QR code輕鬆購」(註2) ,讓原本只能在線上的消費情境,帶到線下來,讓陸客透過QR code就可輕鬆至台灣商戶的實體門市或網路門市進行消費。
(2) 被動被拍攝交易資訊:在美國,星巴客會員可透過該公司所提供的App產生QR code(交易資訊載具)進行消費,如同將隨行卡APP化,讓顧客出門只需帶一支行動裝置。而在台灣,今年的電信暨智慧生活展中,玉山銀行也展示用手機喝可樂之應用,其原理是以其所發行的行動優惠券(採用Apple Passbook機制)上的QR code為載具,透過自動販賣機上的QR code Reader讀取進行識別(為物聯網應用)。 (註3)
(四) 社群化金流
當社群人數達到一定流量後就會開始產生影響力,並進一步會想把人流變成商流:
1、 LINE Coin:
LINE現行可透過LINE Coin(透過信用卡、儲值卡方式加值)購買貼圖,並將於今年成立「LINE MALL」,讓顧客可以自由的買賣商品(B2C、C2C,目前著重在線上交易),因此,有可能也將透過LINE Coin進行交易,把顧客的交易都留在該生態體系之中。
2、 WeChat支付:
顧客需先綁定銀行卡(如同雲端錢包概念),其後當官方帳號有收費需求時(如收月費、銷售商品/服務費用時),就可透過WeChat支付進行收款,或於線上或線下交易(北京已布建超過1,400個物聯網販賣機,其上商品都標示專屬QR code)時,顯示專屬QR code收款資訊,顧客便可透過WeChat App進行付款。
(五) 結語
1、 能否取代部份現金:
台灣電子支付比率約24%,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若能有效取代部分現金交 易,則該金流服務將具發展空間,如同悠遊卡發展歷程。
2、 是否有效率的替代方案:
如早期金融業者與MasterCard所推出的Mondex,或Q-Pay,因無法有效移 轉使用現金交易顧客群外,加上還有強大的替代方案「悠遊卡」,因此,相關服務便難以維持。
3、 能否創造出新需求及解決交易困難點:
iTunes Store讓人們可以很方便的購買音樂、應用程式及電影等,創造出人們新的購買需求,並可以提升或移轉顧客消費金額;而支付寶則解決網路交易不信任問題、PayPal解決交易速度緩慢(如寄支票)及交易成本問題(與傳統金融服務費用相比)。
4、 以使用者為中心:
顧客的交易情境及生活型態為何?為什麼會選擇某項金流服務呢?南韓 HomePlus所提供的QR code購物模式就做了一個最好的示範,從研究目標顧客生活行為,從中包裝相關服務,獲得顧客良好迴響。另外,是否能為顧客帶來便利性(提升交易速度或降低交易步驟)及交易頻次的高低(是否提供儲值服務),都將影響其服務的包裝及發展。
金流服務的本質是解決收款及付款問題,如何提升商戶或顧客的便利性及效率是首要課題,並能解決他們的困難點為發展契機,以趨勢來看,已逐漸朝移動服務的發展及整合為方向,另更重要的是主管機關的法令是否能跟上產業的發展所需來規劃,這樣才能有健全的金流服務,並帶動產業服務競爭力。
註1:Square為一家美國公司(https://squareup.com/),它發明一台微型讀卡,連接到智慧型裝置後就變成收單設備,它除了降低收單設備成本外,還透過線上申請就可讓原本無法申請或銀行無法服務的商戶,簡單就可導入信用卡收單服務,成功在成熟的信用卡收單市場中開拓出新商機。
註2:本方案對商戶或金流服務提供業者來說,其布建成本相關較低,因讀取QR code設備為顧客自行準備,但對於支付安控機制面來說,需花點心思。
註3:本方案對商戶或金流服務提供業者來說,其布建成本相關較高,因需於消費端佈建QR code Reader,但對於支付安控機制面來說較易控管。
【各國網路支付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 techorange.com
<美國>
PayPal 面對的是預收款項的法律定位,來自聯邦存款保險法(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Act, FDIA)對「存款」的定義問題,到底PayPal 預收款項是否適用於存款保險?若是,則需依相關條件申請設立銀行。對此,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首先表示該款項並非FDIA定義中之「存款」,依法不受保障,但仍以「在途款保險(Pass-through Insurance)」的方式為PayPal開設於銀行之保管帳戶內的每一使用者權益提供最高USD$10萬元的保險。
(相關說明可參照PayPal–FDIC Pass-Through Insurance)
確認非屬存款的法律定位後,接下來PayPal就依各州州政府的態度逐一取得執照。各州適用法規不同,有的州是以資金傳輸者法Money Transmitters Act為母法,亦有利用一般金融法規者(如Uniform Money Services Act),大體上均為規範欲營運此業務之企業相關要件,如資本額、負責人、申請方式、資金運用限制及風險管理等基本框架,對業務運作方式則給予相當之解釋空間,這也是PayPal能不斷創新,開發各種新型態支付業務的法規背景。
(PayPal於各州適用之主管機關及法規可參考PayPal State Licenses)
<歐洲>
另外歐盟在電子貨幣指令(e-money Directive, PSD, 2000/46/EC)中亦明確規範發行電子貨幣之機構所需具備的各項資格及營運規範,作為儲值性質支付業務的法規基礎。
<日本>
<中國>
歷經支付產業高速成長數年後,人民銀行在2010年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作為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依循標準,落實政府對相關業者之管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條很明確的把業務範圍都關聯到了(非常寬大的範圍),包含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而網絡支付又可涵蓋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已經預將行動支付納入,且可做貨幣匯兌,提供業者國際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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