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2013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ICANN簡介(一)

(一) ICANN摘要



域名是網路的門牌,也是公認的網路商標。技術上,需確保單一域名能指向到唯一網站(或服務),所以它必須有獨占性,而為確保全球兩億五千萬筆域名(2012.12)在網路上真正獨一無二,必需由單一機構統籌分配與管理,這機構就是ICANN。

ICANN是1998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California, USA)成立的非營利組織。由董事會、三個支援組織、四個諮詢委員會及二個技術小組組成。董事會負責審議各項重大決議,下設總裁與執行長,帶領ICANN 執行日常運作。三個支援組織分別為:位址支援組織(ASO)、國碼名稱支援組織(ccNSO)、通用名稱支援組織(GNSO);諮詢委員會分:政府諮詢委員會(GAC)、網路安全及穩定諮詢委員會(SSAC)、根伺服器諮詢委員會(RSSAC)與一般會員諮詢委員會(ALAC);而在技術小組部分則為技術連絡(TLG)以及網路工程(IETF)兩個小組。

明眼人細讀ICANN組織後,會產生一項疑問:誰管理全球13台根伺服器(Root Server)?在ICANN組織架構中,似乎沒有任何單位管理!事實上這些伺服器是由IANA(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管理,該單位由美國政府成立,與ICANN合作管理全球最終域名解析作業。

除了美國總部外,過去12個月ICANN也開始在海外建立支援中心,就近服務當地市場,目前已在新加坡成立亞洲分部,轄下並有北京與雪梨兩辦公室;也在伊斯坦堡成立據點,服務中東與非洲地區,簡單說,ICANN將朝全球化組織架構其服務能量,希望能跨出傳統以歐美為主的疆界,發展成更全球化的機構。




圖1  ICANN組織圖
資料來源:ICANN官網,網中翻譯,2013年
 

這些龐雜組織絕大部分都代表不同利益團體,對全球域名及IP運作制度進行討論與建議,最終送ICANN董事會議決,再交付執行。其中,國碼名稱支援組織(ccNSO)管理國碼如.tw, .cn, .hk, .jp, .kr, .eu, .me, …等約250組頂級域名,由各國授權之域名管理單位組成,台灣目前是TWNIC(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參與;通用名稱支援組織(GNSO)包括.com, net, org, aisa, .mobi, .tel…等約22組頂級域名,由各域名管理公司及頂級註冊商參加,台灣目前僅有網路中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ICANN 頂級執照並參與該組織運作,未來new gTLD通過後,新管理局(acer, htc, taipei, 網路中文)也可加入該組織。

此外,ICANN的各諮詢委員會中,最重要是政府諮詢委員會(GAC),由大約50國政府代表、經濟體與跨國機構(如國際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所構成,台灣是交通部、NCC等代表參與。而一般會員諮詢委員會(ALAC)則屬網路用戶的發聲管道,台灣偶有部份組織(NII)派代表針對特定議題參加。

在ICANN的架構中各支援組織、諮詢委員會等單位對董事會並無約束力,但董事會通常會接受各周邊組織的建議,其中由於GAC是由各國代表組成,所以該單位的建議,最受董事會重視。

ICANN 有幾點非常特殊,且常遭誤解。首先,它雖是全球域名與IP位置最高管理機構,但ICANN卻不是聯合國組織。法律上,它是位於美國加州的非營利機構,美國政府對它有相當大的權力,實務上也常接到美國商務部、國土安全部、司法部、國會的各項要求,甚至因這些要求與各國法令抵觸,造成爭議。這也是過去許多國家企圖繞過ICANN,在聯合國下另立相對組織的原因。由於這涉及全球登記的域名資料歸屬與法域管轄等問題,因此ICANN與美國政府的關係,是過去幾年最重要的議題之一。

此外,ICANN與各國政府間的關係,也非常微妙。雖然ICANN為依ISO 3166表為全球各國家(地區)分配了近250組ccTLD,也組織了GAC政府諮詢委員會來接納各國意見。但許多政府認為,ICANN身為民間組織,沒有權力授權某國政府管理該國域名,充其量ICANN只是中介協調單位,而非授權單位;換句話說,真正有權決定代表各國域名最高管理機構者,仍為各國政府,ICANN只是『被告知』該與那個組織合作,而非ICANN有能力授權給該組織進行運作。

相對的ICANN也不認為各國政府有足夠的權力來約束或管理ICANN的整體運作,所以各國域名管理局(在台灣是TWNIC)與ICANN間,事實上並無穩定且統一的關係存在(最少就有三種不同版本的協議,規範各國授權之ccTLD管理局與ICANN間的關係),頂多只是平等的合作夥伴而已;而各國政府的決議既對ICANN無約束力、ICANN推動的政策也未必會被各國政府通盤接受。像『.xxx』域名雖經ICANN董事會通過,但許多國家卻宣稱將抵制該域名之解析;而許多國家對ICANN將開放new gTLD有極大反對意見,然ICANN仍於董事會通過並於2012年開始受理申請。至於ICANN應美國國會要求進行whois資料揭露與正確性驗證,受到包括歐盟在內許多國家的反彈與抨擊,不得不採取更彈性的作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