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2012年-物流服務-臺灣及兩岸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服務概況


2011年我國虛擬擬通路交易市場規模相較2010年成長 22%,而B2C份額達3,225億成長率為24%,比臺灣總體零售產值成長率6.47%高出許多。相信我國電子商務市場在法制環境日漸完備,及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華文電子商務行動計畫」的政策促動下,臺灣網購通路的發展勢必持續高度成長,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功能及兩岸跨境物流能力的提升亦將更為重要。茲將目前臺灣電子商務物流服務環境概況及可行的兩岸跨境物流運作模式簡述如後,提供有興趣之讀者參考。


(一)臺灣地區電子商務物流服務概況


電子商務物流係指整合商流、金流、資訊流及物流於網絡運作下的商品配送(Delivery)活動,廣義的電子商務物流活動包括:軟體商品(或服務)的網絡傳送及實體貨物的運輸配送。然就實務運作需求來看,一般所稱電子商務物流又以實體物流為討論對象。

現行國內B2C電子商務實體物流服務可分為「倉儲管理服務、運輸配送服務及第三方整合性物流服務」等三種型態;在倉儲管理服務型態方面,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商(EC物流商)以提供網購經營者商品倉儲及庫存管理的服務為主,結合部分訂單管理及商品委外運輸業務為輔,國內代表性廠商如:凱耀物流、錸乾物流、中華郵政等。

在運輸配送服務型態方面,EC物流商以提供網購經營者商品託運宅配及貨到付款(Cash On Delivery, COD)的服務為主,協助網購業者進行商品行銷與銷售為輔,國內代表性廠商如:統一速達、台灣宅配通及日通快遞等。

在第三方整合性物流服務型態方面,EC物流商係以提供整合「報關、運輸、倉儲、流通加工、訂單管理及貨款代收」等物流需求之全方位供應鏈服務為目標,國內代表性廠商如:嘉里大榮及新竹物流等。


茲將臺灣主要之宅配物流服務業者相關基本資料彙整如後表所示。



表5 臺灣主要的宅配物流服務商一覽表
資料來源:各業者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內政概要:2009交通部臺閩地區交通事業人力及設備調查報告:2005及本計畫整理;2012年


(二)兩岸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模式


隨著兩岸民間交流的日益頻繁、產業的分工合作,及陸客自由行與兩岸金融機構設點政策的大幅開放,兩岸電子商務交易勢必快速成長與發展,而跨境物流服務環境的建立與完善將更為重要。

依據其商品定位、物流需求與涉及之相關關稅規定等,兩岸跨境電子商務物流可分為以下述三種運作模式。模式一(生產地及出貨地皆為中國大陸)及模式二(生產地為臺灣及出貨地為大陸)其出貨皆以大陸為物流營運據點,所以其銷售商品可定位為內地(國內)商品,此類商品將不涉及配送時之關稅規範。但模式二因商品生產地為臺灣,故亦須批貨出口大陸倉庫,因應網購訂單商品庫送,而此部分貨品可依現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循優惠關稅模式辦理批貨出口中國大陸。模式三(生產地及出貨地皆為臺灣)的物流運作方面,依網購商品定位可區分為「郵政物品」、「小三通貿易(海運、海快)」及「大三通貿易(空快)」三類子模式。

以「郵政物品」作為網購商品定位,則該商品價值在人民幣50元(含)以下免徵關稅,以上者則須依物品價值全額徵稅,且納稅義務人為郵件收件人。此外依中國海關總署「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規定 」亦規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總值,每次以800人民幣為限,如超過部分無法分割則全額徵稅。

以「小三通貿易」物流運作模式,則此部分網購商品配送服務須交付與中國大陸「小三通試點口岸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有合作關係之運輸(快遞)公司來完成網購商品的運輸配送作業,循「大陸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辦理出口中國大陸的通關作業,其後再交由與其合作的內地快遞公司進行末端網購商品的遞送程序。此作業模式因須與其他商家(含非網購業者)貨品併貨出口,且須經轉運(以海運或空運)至馬祖或金門再採海運(或海快)方式出口中國大陸,因此無論在通關風險或運輸時效上皆較採用「空運快遞」為差,但具相當成本優勢。

以「大三通貿易」方式作為網購商品定位,此部分網購商品配送服務則交付有提供兩岸快遞服務之運輸(快遞)公司來完成網購商品的運輸物流作業。符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項下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之貨物,可循一般進出口稅則或優惠關稅規定辦理商品出口中國大陸作業。此作業模式同樣因須與其他商家(含非網購業者)委運之貨物併貨出口,因此在清關風險上較採「郵政物品」方式為高,但成本方面較具優勢,且此種方式適合批量大貨出口,一般網購廠商出貨或運輸公司甚少採用此模式。此外,模式三亦可採兩岸航空直航的快遞運輸方式規劃網購商品出貨,唯航空快遞運費成本較高,但其時效性優且穩定,此模式對於聚焦經營高毛利商品或中國大陸一、二級城市電子商務市場之網購廠商可思考採用。


物流
模式
產地
貨地
交易
方式
商品定位
物流需求
關稅規定
模式一
中國
大陸
中國
大陸
內地
交易
內地
商品
內地運輸
模式二
臺灣
中國
大陸
跨境
交易
內地
商品
內地倉儲
內地運輸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徵收關稅
模式三
臺灣
臺灣
跨境
交易
郵政
物品註5
兩岸郵政系統
50()人民幣以下免徵進口稅
50元人民幣以上按物品價值全額徵稅,納稅義務人為郵件收件人
小三通註6
(小額貿易)

臺灣空(海)轉金門或馬祖註7
金門或馬祖轉海運至中國大陸廈門或福州馬尾
內地運輸
出口中國大陸貨物限於原產地為臺灣的貨物
非國家專營、禁止、限制進出口及非進口配額授權管理的貨物
不同貨物按優惠稅率徵收關稅
大三通註8
(兩岸直航)
空運註9桃園、高雄往返中國大陸上海浦東、廣州
海運註10基隆等11個港口(含小三通5港口)往返及中國大陸丹東等63個港口
內地運輸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協定關稅)徵收關稅

表6 兩岸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模式比較表
資料來源:劉金維、陳志騰:2011年註11





註5註依據中國海關總署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2010.09.01) 
註6依據「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2000.12.29)」及「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通知(2007.09.05)」 
註7小三通海運快遞模式分南線(金門-->廈門)及北線(馬祖-->福州馬尾)
註8依據第二次將陳會談協議(2008.11.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組織框架協議ECFA(2009.06.29)及海峽兩岸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2011.1.1)

註9依據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2009.04.30立法院備查) 
註10依據海峽兩岸海運協議(2009.11.7立法院決議)
註112011年台灣網購廠商兩岸跨境物流作業模式與個案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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