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2012年-第一章 網路域名註冊服務 摘要


域名,就是網路的門牌,也是公認的網路世界商標。臺灣企業若要立足臺灣,放眼天下,勢必要重新審慎思考布局全球市場之網路域名的應用,詳究域名的本質與特性。才能成功將臺灣商品推向世界的舞台。

為確保全球域名保有真正獨一無二的獨佔性,乃由全球域名最高管理機構: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簡稱ICANN,統籌管理全球域名和IP位址的分配,以維護網路世界的安全和穩定。

全球域名可分為:通用頂級域名(gTLD)、國碼頂級域名(ccTLD)、國際化頂級域名等三種。通用頂級域名最早開放註冊,也是目前註冊量最多,應用範圍最廣的域名,單單「.com」域名就超過一億筆。

通用頂級域名(gTLD)的管理單位為單一公司或組識,須受ICANN同意及管理監督。此域名的基本註冊規則,爭議處理,域名周期,法域管轄等事務皆在ICANN管理下,全球統一。而國碼頂級域名(ccTLD)的管理權則交由各國管理,或再依各國管理規則再委民間公間代管,台商最熟悉的域名「.tw」、「.cn」、「.hk」即屬此類。

市場量最小的國際化域名(IDN),指的是非英語域名,諸如中文簡繁體即為代表,其管理權責單位為ICANN,礙於區域化爭議以及執行上的技術問題尚待克服,目前尚未全面開放申請,直至2010年小部分域名才被通過。2012年ICANN將開放申請,企圖擺脫以英文獨大的域名情況。

2012年乃是域名發展重要的里程碑,ICANN預計在2012年大幅開放所有企業、甚至城市,都可申請新通用頂級域名new gTLD。如此,將提升域名的投資商機,同時也增加域名申請的爭議。此次開放申請,對岸中國大陸企業也加入了國際品牌、通用字與商標的競爭,我國企業應積極準備全球域名的戰略布局。

域名原始的定義為:將網路唯一定址的IP轉換成人可閱讀的字串,隨網路普及化,域名的應用從原始的定址,昇華到整合網路地址、商標、行銷與投資的整合性運用。企業更視域名為資產與商標的延伸,再者,因域名與商標同時具有同一名稱不能容許重覆註冊的排他性,為保護企業品牌多採「先保護,先搶佔,後應用」的措施,搶註域名,或以域名為投資標的之風潮應運而生。

目前我國頂級國碼之網域名稱(ccTLD)乃是由「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簡稱TWNIC), 負責管理,並遴選出10家機構提供受理註冊服務。自開放申請以來,網域名稱搶註,侵害公司名稱,商標侵權等紛爭層出不窮。

鑑於企業對.tw網域名稱保障商標的觀念日漸重視,爭議案件逐年增加,TWNIC乃參酌國際規範,制定網路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提供權利人傳統訴訟管道外,另一種快速,經濟的爭議解決管道。為保持公平裁判,TWNIC乃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成立「專家小組」處理域名爭議。當事人若不服前述專家小組的決定,可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域名的規劃須將品牌保護、產品特色、行銷特色、營運區域與整體特色等納入整體性的規劃。域名的經營管理,則依需求選擇合適的管理部門,若安排在行銷部,著重的角度是域名行銷能力,若安排在法務部(智財部),則著重於商標與智財佈局。然不論管理部門為何,皆須定期檢視,依需求增刪,以保持最適當的域名。再者,申請gTLD或ccTLD域名時須特別注意域名的法域管轄、商標及域名級註冊商總部所在,降低域名被奪走的機率,並增加跨國訴訟談判的籌碼。




2012年-第二章 金流服務 摘要


『金流』係指電子商務中『錢』或『帳』的流通過程,隨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乃發展出B2B,G2B,G2C,B2C以及C2C等金流模式;受惠於網路交易安全環境的建置逐漸成熟,電子商務金流服務乃有大規模的成長。

B2B的電子商務金流服務,乃指企業與企業間運用網際網路所從事的商業活動。因應企業資金上調度及管理的需求,金融機構乃提供線上電子支付(e-Payment)的服務,以進行線上付款,資金調撥等金融作業。操作系統依傳輸格式之別而分為金融EDI與金融XML;透過金融EDI系統,企業可連結銀行,進行各項財務作業,後起之秀的金融XML不但涵蓋金融EDI的功能,更擴大為全年無休的服務。

G2B、G2C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個人及電子商務金流服務,政府乃建置「多事業單位」對「多金融構構」之單一化窗口作業「全國性繳稅服務」入口網站,以及八種自動化繳稅方式。

資料顯示,網路繳稅交易金額逐年成長,顯見民眾對多元化與自動化的繳費環境的日益需求。為增加繳費便利性,充分滿足民眾的需求,2012年政府乃推出各項便民服務,諸如,開放繳稅網路平台可以活存帳戶繳稅,行動上網可查詢高速公路eTag帳戶餘額及加值;提供雙北市居民停車費即查、即繳、即銷的服務。未來,更將推出全國繳稅網行動版網站,只要具備上網設備,即可上網繳稅。

B2C電子商務金流服務,乃指企業與個人透過網路環境所進行的交易。B2C與B2B的差異在於營運方式,B2B以質取勝,著重於企業之間的供給與需求,B2C則以量取勝,則著重交易數量的提升。

國內B2C金流支付服務十分多元,實體通路有:ATM轉帳、金融機構匯款、貨到付款、便利商店代收。網路通路有:網路付款,信用卡線上刷卡與網路ATM轉帳等服務。為解決信用卡偽卡盜刷及分期付款因地因國的限制,有多少、用多少的晶片金融卡因應而生。在金融機構的大力推動下,晶片金融卡應用環境日漸成熟,2010年統計資料顯示,無論在發行卡片的數量、實體與網路通路布建等各方面的發展,已有大幅進展。

企業對個人B2C繳費系統,首推「全國性繳費服務」共通繳費的入口網站,整合「多事業單位帳單」,「多金融機構帳戶」等跨行繳費的系統,為提供更完善的服務,還新增單筆即時性,多筆即時性與共通繳費入口網站的服務。其中最具市場需求的貼心服務,乃突破時間和地區的限制,提供即查、即繳、即銷、同時繳付各種帳單的付款服務。2011 年趁勝推出行動電話繳費版,透過智慧手機行動上網即可進行各項繳費,自推動以來,廣受民眾喜愛,每年交易筆數均大幅成長。

隨兩岸網路購物市場蓬勃發展,臺灣業者提出跨國支付機制,主要代理陸客在網路通路最常使用的支付寶,以及在實體通路常使用率最的銀聯卡,2012年啟動銀聯卡網路收單業務之後,將提供中國大陸18億張銀聯卡持卡人,在臺灣網路選購臺灣名產,預訂車票及住宿等旅遊規劃。另關於跨境結匯問題,政府己研擬相關辦法,簡化處理流程,建置更便利的結匯方式。




2012年-第三章 物流服務 摘要


因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國內運輸物流逐漸朝向「整合商流、物流、金流及資訊流服務的整合性運籌服務供應商」的方向前進。

依我國行業別定義,物流業乃指「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報告」行業定義中「H大類:運輸及倉儲業」之俗稱,其範疇尤指貨物運輸業者,客運業務不在討論之列。規範在H大類的行業有:海、陸運輸業、航空運、運輸輔助業,倉儲業,郵政及快遞業。實體物流服務可分為,倉儲管理服務、運輸配送服務及第三方整合性物流服務。

根據臺灣物流業統計資料,2012年登記之企業家數及總登記資本額較2008年減少,僅平均登記資本額微幅提高,新設立企業平均登記資本額為11 萬。2011年歇業家數雖為2010年的5倍,銷售額卻較前年成長,成長幅高達20%,顯見國內物流已有好轉的趨勢,隨景氣回升,2012年歇業情況應會走緩。

整體來看,物流服務業將朝向小型化發展,承攬貨運將以短途運輸為主。人力市場就業面來看,汽車貨運,其他輔助運輸業及郵政業為前三大運輸及倉儲業主要的就業市場;前三高人員流動率行業為:快遞服務,汽車貨運及海洋水運業;運輸及倉儲業前三高薪行業為:港埠,航空及郵政業;平均月薪資前三低行業為:汽車貨運,倉儲及其他輔助運輸業。

為布局全球市場,政府乃成立計畫推動小組,推動通關自動化之短中長期目標,以期達到國際貿易無紙,便捷化的目標。完成通關自動化之後,再建立「便捷貿e 網」線上服務,目前已有16個簽審機關上線,成功將我國簽審通關服務推向無紙化時代。

另關於跨國電子商務的合作,為加速跨境通關作業,臺灣、新加坡及香港屬政府直接建置之通關網路公司,乃共同成立「亞太電子商務聯盟」,以促進自動化通關及區域間無紙化貿易合作,12年來,該聯盟己完成多項跨國合作的基礎建設,截至目前已有11 個會員國家。

近年來,兩岸互動頻繁,為促進兩岸貿易發展,乃開放小三通及臺灣商品展,以增加臺灣商品曝光的機會,然臺灣廠商並不清楚進軍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平台所必須面臨的商品通關、檢驗、中國大陸內地物流等實務運作,因此成為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障礙。

未來若能透過政治協商,在兩岸關務合作的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跨境物流環境,諸如,改善進出口環境,開設臺灣商品進口特區等配套措施,臺灣商品進軍中國大陸市場之繁景可期。

展望未來,網路微型創業快速興起,國內運輸物流業者應順應風潮,建立一套整合物流與金流服務環境,提供庫存及在途商品的融資服務,以降低微型業者營運周轉金的壓力。整合即時傳輸通訊系統及物流設備,發展更友善的物流服務,勢必也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2012年-第四章 平台服務 摘要


臺灣電子商務的平台服務模式主要透過開店、拍賣及團購三種平台進行交易活動,以下就三種平台的特色介紹之。

臺灣電子商務B2C的市場,以開店平台為主。利用B2B2C模式,鏈結生產、銷售與終端零售的三方資源。透過網路平台的運作,創造廠商與消費者的雙贏局面。相較實體店鋪,網路開店的成本較為低廉,還可運用平台的行銷資源,增加商品曝光的機會。開店平台發展至今,為提升更完善的服務和競爭力,乃發展出多樣的金流選擇與標準化物流系統等配套服務。

至於B2C的拍賣平台,賣方可以是個人、小型店面或是大型店家。是所有電子商務平台中入行門檻最低的,且因成本低,操作技術容易,所以也是入門者首選的練兵之地。

拍賣平台的優勢為:商品多元,消費者可透過搶標、競搶享受購買樂趣;其劣勢為:商品品質參差不齊,交易風險高,買家多以知名拍賣平台為主要選擇。為降低消費者交易安全的疑慮,導入相關認證機制,避免個資外洩,強化購物安全乃未來必然的趨勢。

團購平台,簡言之就是團體購買和集體採購的平台,將具有相同購買意向的零散消費者集合起來,向廠商進行大批量購買的行為,正所謂團結力量大,購買數量愈多,集客量愈大,和廠商議價談判的空間也愈大。

目前,團購平台多配合經營社群網站,發展社群平台,以增加店家和網友,以及網友間的互動,以刺激集體消費的購買力。

一套完整的電子商務平台須整合商流、金流、物流與資訊流等四個面向。就商流而言,就是開店前的事前評估,與開張後的經營管理。開店前的評估工作,諸如,自行架設網站或依附開店,商品特色,物流金流等條件的考慮。開店營業後,平台業者多會提供顧問諮詢、座談會及成功店家經驗分享等活動,以協助店家規劃中長期經營策略。

就金流而言,就是提供買賣雙方安全、便利及多元的交易服務,目前的金流服務有:賣家提供轉帳帳戶,貨到付款,信用卡付款,便利商店代收與第三方支付;至於物流的運送服務,目前有:宅配、店到店取貨及網路傳輸等服務。業者提供如此多元,便利的服務,期以更貼近供消費者的需求,選擇最便利的付款及運送方式。

就資訊流而言,就是執行網路店面前後台的整體架構。好的網站架構掌握了行銷資源、顧客管理以及資訊安全等全面性的服務,提供消費者方便,快速且安全的購物環境,提供經營者多元化的行銷策略,並在資訊安全推動上,建置安全機制及可信賴的網路環境,滿足業者與消費者兩方的需求。




2012年-第五章 安全服務 摘要


電子商務的安全服務以電子憑證和信賴機制的建置為兩大主軸。

電子憑證就像是網路身分證和電子印鑑,進行網路各項活動得以確認身份,確保資料在網路傳輸中,不會遭到竊取或篡改。電子憑證發展至今,應用與發放數量逐年成長,憑證的使用領域以金融憑證最為廣泛。據2012年統計資料,發行總量達1000萬張以上,有效總量達160萬張以上。

憑證使用日益廣泛,諸如,網路報稅,電子公文,電子對帳單之憑證應用;用於個人、企業之身分鑑別的有自然人憑證與工商憑證。所有憑證又以用於伺服器主機或網路設備環境的「SSL伺服器數位憑證」最為重要,此憑證的使用量持續成長,也代表了國人對資訊安全的重視。

為符合國際技術發展趨勢,我政府己著手進行更安全的憑證服務,憑證加密的長度,從原有1024-bit升級到2048-bit 長度。

關於行動設備之憑證應用,針對網路電子商務延伸到行動商務日漸風行,全面提升行動商務交易安全,以滿足各項線上服務的應用,諸如電子錢包加值及線上交易、電子文件加解密等安全所需。

此外,關於電子保險的憑證應用,推動線上投保機制時,首要克服的是保書生效的關鍵-要保人簽名的效力,讓虛擬簽名合法法。政府已完成電子簽章相關立法及修法,以符合一定要件的合法化。

關於憑證之雲端應用,「雲端服務」最受疑慮者莫於儲存於「雲端網路」的資訊,若遭駭客入侵或委外廠商盜賣資料等漏洞都是風險來源。為控制外洩的風險,透由「雲端驗證服務」確保資訊安全,以免資訊外洩造成無限賠償責任進而影響企業經營存。

而推動信賴機制及網站身分識別的機制,是為了建構更信賴的網路購物環境,引領優質電子商務的發展。

因應電子商務活動中B2C主流交易市場的需求,建立廠商與消費者安全信賴的環境,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ublic KeyInfrastructure,簡稱PKI)應運而生。藉由PKI所帶來之身份辨識、資料完整性、不可否認性與隱密性等4大特性,滿足商務交易安全的高度需求,建立可信賴的網際網路運作環境。

在推動網站身分識別的機制上,政府乃與民間合力推動電子商務網站身分識別機制,給予合格網站「網站身分識別標章」,以提供消費者安全可信任的網站購物環境。

透由此計畫的推動,政府共補助120家電子商務平台業者申請身分識別機制服務,其中包含網站身分識別標章、EV-SSL憑證與惡意程式入侵偵測三種網站安全服務。截至2011年底,已有150家業者完成身分識別機制的導入作業。

此安全標章最大的特色是採用動態式的網站標章,能即時的反應該網頁的狀態,諸如網址,憑證有效期間等相關登記資訊,以防止標章遭到冒用。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ICANN簡史與域名的發展歷程(一)


從臺灣網際網路的應用層面來看,域名既是網路世界的必備元素之一, 卻也是誤解最多、最被忽視的網路領域之一。

臺灣網路市場有幾項特色,首先,企業擁有域名比率偏低。臺灣企業總量約130萬家(2011年統計),但以臺灣市場接受度最高的.com.tw域名而言,總量不過區區30萬筆左右,這裏面尚包括單一公司註冊多筆域名、域名投資客持有數量及境外人士(為保護品牌或投資)的域名,顯然,即令以最寬鬆的方式統計,域名持有比例也不過三成。

其次,對域名認識不清。實際上,臺灣市場對代表臺灣的「.tw」系域名較有認識,但對全球通用的頂級域名(如.com, .net, .org, .asia…)就顯得瞭解不足,更對代表全球其它國家(地區)的各ccTLD域名(如.cn, .hk, .eu, .jp, .kr, .us…)認識更少,特別是這些不同域名的意義、註冊、管理、爭議等問題認知相當淺薄,一方面這將造成臺灣網路用戶在使用上的混淆,無形中增加被詐騙的機率;同時,臺灣企業或個人也無法據此保障自己應有的品牌權益,故常常發生需要在事後透過私下買回、申訴甚至越洋訴訟來處理的窘境。

最後,缺乏深入的域名應用。雖然域名的原始設計,只是網路門牌,但因為它具備排它性,所以已經被延伸成為網路商標,而又因為域名本身是搜尋引擎最先查詢的資料之一,故在網路行銷上也佔有相當地位,可惜這些應用領域,對一般臺灣企業都相當陌生,加上臺灣並不具備域名次級市場,所以即令是粗具規模的企業,在域名應用領域上,仍顯不足。

然而,隨著臺灣本土電子商務日漸成熟,甚至希望臺灣電子商務能進軍亞太乃至全球市場,實在有必要對域名有更深入的瞭解,而要詳究域名的本質與特性,就必需先從ICANN的架構與域名種類談起。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ICANN簡史與域名的發展歷程(二)

(二) 域名種類(gTLD, ccTLD, IDN)


對許多台商企業來說,想到域名似乎就只有.tw,事實上目前全球有近300種頂級域名,.tw只是其中一種,也是唯一由臺灣TWNIC管理的域名。而只要台商希望跨出臺灣做生意,就必需考慮登記其它頂級域名。

全球域名可分為三大類,通用頂級域名(gTLD)、國碼頂級域名(ccTLD)、國際化頂級域名(IDN)三種,三種域名的數量總和,在2012年首季已突破兩億三千三百萬筆規模。較去年同期成長七百五十萬筆。其中gTLD約一億三千萬七百萬筆,ccTLD與IDN約九千五百萬筆(IDN估計約一百萬筆)。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ICANN簡史與域名的發展歷程(三)

(三) 域名的最新發展(new gTLD)


對域名發展來說,2012年是極重要的里程碑,因為2012年ICANN開放 new gTLD(新通用頂級域名)申請。

圖3 new gTLD示意圖
資料來源:網中繪製;2012年

自1985年第一筆域名註冊開始(Symbolics.com 1985.3.15),至今已經超過25個年頭,可看出ICANN的域名開放政策,是沿著『通用頂級域名(gTLD)→國碼頂級域名(ccTLD)→國際化域名(IDN)』軌跡發展而來,到2011年以前,所有頂級域名的開放,多半是不固定、缺乏統一審核標準、小量且只允許特定團體提出申請的模式進行,這一切都在2012開放 new gTLD申請而有所改變。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域名的應用(一)


回歸本質,域名最原始的定義,就是用來將網路唯一定址ip,轉換成人可閱讀熟記的字串,以網路中文臺灣主站來說,事實上該站的ip為『202.153.205.67』,這是在ipv4狀況下以四組0-255的數字編成,這組數字不可能被人熟記,所以需要透過DNS伺服器將它翻譯成www.net-chinese.com.tw,後面這組字串就變得可讀與可記,其實這也是域名最原始的用途。

由於任何網路服務(網頁、信箱、FTP等)都有固定且唯一的網路地址,所以域名在網路世界也就必須是獨一無二的組合,亦即域名具備與商標相同的排他性;加上域名是由人或電腦可讀的取的字串組合而成,域名乃開始被當成網路商標,同時也在搜尋引擎關鍵字的影響下,變成網路行銷的工具之一。

所以,今天的域名應用,絕對不僅僅是架站開信箱而已,也不僅僅是單純的商標,域名現在已經整合網路地址、網路商標、網路行銷工具三大應用,甚至因為它在網路世界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故被人拿來當成投資的標的。

於是,在域名發展日趨成熟的今天,企業必須對域名應用有正確的觀念與態度。基本上,企業域名分兩種:主域名與副域名。主域名通常是企業的品牌或公司名稱,用來建立官網;副域名則涵蓋行銷、品牌保護等用途,主要是用來拓展企業行銷力與軟資產,有時候依特性,還可分為行銷域名(關鍵字域名)、資產域名、商標域名等。一般來說,主域名不可隨意更動,但副域名則應隨企業演進而常常重新檢討與調整。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域名的應用(二)

(二) 品牌域名:網路商標


企業域名第二項主要應用,透過域名在網路世界延伸其品牌。越來越多中大型台商,開始在主域名之外申請大量副域名,而所申請的字串均與該公司品牌有相當關聯,最重要的考量,就是希望透過域名的全球專屬性,將實體世界的品牌延伸到網路世界,除了強化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外,更希望藉此保護自己應有的權益與資產。

域名之所以具有網路商標的特色,甚至成為品牌的延伸,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實體世界的品牌是透過商標法來保護,但商標法卻無法完全規範域名,也就是說,即令在實體世界擁有商標,但卻不能保證可以透過商標來取回域名,因而域名等於是商標法保護品牌時,在虛擬世界出現的漏洞。所以越是對品牌重視的企業,就越早發現這個問題,進而發展出將域名當成網路商標,用來保護品牌的務實作法。這些企業不分海內外,均不約而同採取「先保護、先搶佔,後應用」的思考模式,以免未來發生變化。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域名的應用(三)

(三) 行銷域名:網路行銷


「域名之所以會有行銷能力,根源在於搜尋引擎。」

搜尋引擎的主要工作,是幫網民在茫茫網海中找到正確的頁面,為了達到此目標,搜尋引擎必需分析全球網路上任何頁面的全部資訊,包括該頁面的網址。例如,有某頁面的網址為「www.yourdomain.com.tw/域名/台商應防-大陸網名遭搶註」這段字串代表該網頁的網路位址,是由域名+目錄+檔名所組成,搜尋引擎在讀取頁面內容進行分析前,其實會更優先的分析網址,因為全球網頁分散且變動,所以要把所有網頁鏡像儲存下來,是一項艱巨的工程;相對域名資料卻很集中,且企業域名多會以產品名稱、產品用途、品牌、商標等詞當作域名,搜尋引擎自然會優先搜尋這些資料。如果網址帶有搜尋目標,搜尋引擎就會給這個頁面加分,這,也就是域名具備行銷能力的基本原因。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域名的應用(四)

(四) 潛在應用:域名投資


域名最後一項應用,也是臺灣域名市場最隱晦不明的用途,就是投資。從域名的本質來看,任何域名登記者,實際上都只持有該域名的使用權與優先續用權,並不擁有該域名的所有權,這點無論是gTLD或ccTLD均完全一致。而這種權力,依法當然是可交易的資產之一,當然也可以是投資標的。

可是,對照臺灣域名發展,域名的次級市場卻相當不發達,連帶也影響臺灣企業與個人對域名價值的認定,究其因,大約有三個因素。

首先,域名相關權力究竟是不是一個可交易的商品,在臺灣市場一直是個未被揭露的議題。依法來說,域名相關權力當然可被交易,但臺灣對域名管理政策,卻是朝向類似特許權力的方向進行控管,這與世界各國將域名相關權力視為可交易商品的想法完全不同,因而造成臺灣域名次級市場遲遲未能生根萌芽。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臺灣域名市場註冊服務


(一)網域名稱服務類型


目前我國頂級國碼之網域名稱(Country Code Top Level Domain, ccTLD)是由「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TWNIC)負責整體註冊管理業務,TWNIC為符合網域名稱註冊市場需求,目前共推出屬性型英文、屬性型中文、泛用型中文及泛用型英文等四大類型網域名稱。

另因應國際網域名稱註冊市場趨勢,負責全球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於2010年6月25日比利時布魯塞爾第38次會議,正式通過TWNIC所提交之「.台灣」及「.台湾」頂級中文網域名稱申請案,以符合中文社群之需求。

為此申請案TWNIC投入長達二年多之時間準備相關文件,同時也匯聚了我國網路社群各界的力量,在技術與政策層面給予協助與支持,才得以讓這一申請案能夠獲得ICANN 支持通過。

TWNIC為對我國社群提供全中文化之頂級國碼網域名稱「.台灣」之註冊服務,提供多樣化符合社群需求之網域名稱註冊服務,於2010年8月17日14:30起提供註冊「中文.tw」可取得相同取名之「中文.台灣」服務,並且於10月14日14:30起開放註冊「中文.台灣」頂級中文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同樣,註冊「中文.台灣」可取得相同取名之「中文.tw」。

另外,2010年11月3日TWNIC第72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通過,同意修訂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org.tw」申請條件,修訂後之「org.tw」申請條件為: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外國非營利組織依其本國法設立登記,有特殊需求經網域名稱委員會同意者。本修訂事項於2010年12月30日00:00起開始生效。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臺灣域名市場註冊服務(二)

(二)網域名稱註冊數量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英文網域名稱共計307,633筆,其中包括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計有232,248筆、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計有75,385筆;中文網域名稱共計210,855筆,其中屬性型中文網域名稱計有124,877筆、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中文.tw計有42,989筆、中文.台灣計有42,989筆。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臺灣域名市場註冊服務(三)

(三)受理註冊機構執行狀況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於2000年開始陸續遴選出受理註冊機構(Registrar),目前計有包括協志科技、亞太電信、中華電信、網路中文、網路家庭、新世紀資通、台灣固網、Neustar、WebCC、IP Mirror PTE. LTD.等10家,為我國頂級國碼網域名稱核可授權之受理註冊機構,提供全球網域名稱註冊服務。

2012年-網路域名註冊服務-台商常見之域名問題


台商遍布全球,雖然對域名的認知較歐美企業起步略晚,但已有不少業者開始重視域名,也開始把域名、商標與專利都看成企業軟資產的一環,進而展開全球佈局,不過,台商面對複雜的域名市場,仍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一)申請規畫


最常碰到的問題,是不知道該買那些詞彙,又該買那些種類的域名。甚至企業會對是否要申請新頂級域名產生疑惑。簡單說,由於域名市場極度複雜與專業,臺灣又鮮少公司能提供全球化服務,因而臺灣企業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不知該申請哪些域名。

以整體來看,該買那些詞彙必需考慮到品牌保護、行銷特色與整體政策,常常是變動比較大的部份,特別行銷用的副域名更是應隨行銷活動而改變。但在應該登記的種類(國家或地區)上,就有些定則可以參考。

首先是應該考慮企業的主要營運區域,或是未來計畫發展的區域搶先登記,這些區域直接與企業的營運有關,一般台商也多半能瞭解個中奧妙;其次是考慮該區經濟發展的速度,例如中國大陸不僅僅域名開放的程度比臺灣還高,同時該國域名註冊量已在全球前十位之列,台商考慮時,一定不可放過。南美的巴西與阿根廷,也適用這種考慮方向。

另外有兩個區域可以有比較特殊想法:容易申請的區域及次級市場興盛的區域。前者指的是該區申請很簡單、幾乎沒有資格限制,只要該國屬於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這種政策就會讓該域名註冊量大增,在這種情況下,理應及早提出申請,以免最終發現而來不及;另一種狀況是該國次級市場發達,這代表有許多人在該國進行域名投資,在這種狀況下,企業的知名產品或品牌極有可能被人『投資』,所以在進行全球佈局時,也是非常值得留意的地區。

2012年-金流服務-B2B電子商務金流服務


B2B金流服務是以線上電子支付(e-Payment)為核心的企業付款服務,目前銀行係使用金融EDI付款及金融XML付款提供企業與銀行之間的資金移轉服務,金融EDI(或稱FEDI)係將付款人、收款人與銀行間付款相關資訊,使用EDI標準格式來傳輸,藉由B2B流程同時達成資金移轉與資訊移轉,提昇彼此之間緊密的付款關係。金融EDI係1997年1月31日上線,提供企業財務作業與銀行之間的溝通橋樑,透過金融 EDI,企業財務系統可連結銀行進行各項支付、資金調撥等財務作業。

金融XML(或稱FXML)則係2003年5月12日上線,將付款相關資訊以XML標準格式來傳輸,不但涵蓋原FEDI的功能,加上7天24小時營運,全年無休的服務,提供企業更有效率的跨行資金移轉,尤其XML是一種跨平台的語言,規範使用簡潔有效,資料描述能力簡易,具有良好的擴展性,易於資料交換保存等優異特性,目前臺灣企業界已大幅接受使用XML,使得金融XML導入門檻低,更易於企業整體自動化作業之整合。不論FEDI付款或FXML付款,客戶都可以直接在企業辦公室內,經由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電子簽章確保網路支付交易,安全無慮地完成線上付款作業。

2012年-金流服務-G2B、G2C電子商務金流服務

銀行公會為配合行政院2003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之決議「加速建立通暢金融支付服務基礎環境,發展共通繳費(稅)付款平台」,於2004年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建置全國性繳費(稅)機制」方案。

同年通過委請擔任金融跨行平台的財金公司建置「全國性繳費(稅)服務」入口網站(https://ebill.ba.org.tw),以發展共通繳費、繳稅付款平台,目標係結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金融機構現有通路及平台,簡化民眾尋找事業單位之繳費網站,整合多帳單及多銀行帳戶之作業流程,建置「多事業單位」對「多金融機構」之單一化窗口作業,提供民眾Anywhere、Anytime、Any account、Any device、Always on便捷安全的跨行扣款繳納各項費(稅)服務。


圖1:全國性繳費(稅)服務系統平台架構
資料來源:財金公司;2012年

2012年-金流服務-B2C電子商務金流服務


國內B2C在金流支付服務方面,可說是多元豐富而完整。扣除實體付款通路之ATM轉帳、金融機構匯款、貨到付款與便利商店代收外,網路線上付款通路為信用卡線上刷卡與網路ATM轉帳,信用卡支付雖然仍是消費者最常使用之付款方式,但因有偽卡盜刷、地區限制或跨國無法採用分期付款等問題,加上2006年雙卡風暴、2009年金融海嘯的衝擊,民眾漸漸接受國內金融卡「有多少、用多少」的消費觀念,因此本篇國內金融卡在B2C電子商務金流之應用,說明網路ATM轉帳服務、晶片金融卡刷卡消費服務,加上個人對企業的B2C繳費,分別說明如下:


(一) 網路 ATM轉帳服務


由於網際網路服務不斷推陳出新,從傳統的跨行ATM、跨行通匯,不斷提升網路服務,加上國內晶片金融卡的安全機制深為持卡人信賴,同時民眾擁有讀卡機也越來越普及,使得網路ATM(eATM或WebATM)交易量不斷地持續成長,並在網路虛擬環境中成為臺灣B2C獨特且安全的重要電子支付方式,網路ATM係透過個人電腦使用晶片金融卡上網至金融機構eATM網站進行各項金融服務,如餘額查詢、自行或跨行轉帳、約定或非約定帳戶轉帳、繳(費)稅及購物轉帳等個人資金移轉交易,在資安方面,正因為網路ATM使用晶片金融卡,比傳統網路銀行使用帳號密碼,安全程度較高,在功能方面,除提領現金外,所提供之服務幾乎與實體ATM相同,且透過網際網路更具互動及靈活度的特性,可提供持卡人較實體ATM更個人化的金融服務,例如常用帳戶編輯、交易訊息通知等,讓持卡人全天候不需出門即可輕鬆理財。

基於民眾不必出門,就可透過網路ATM轉帳、繳費、繳稅及購物,加上普及率高,人手一張的晶片提款卡,安全又便捷,網路ATM自2004年開辦,目前已有56家銀行開辦,2012上半年交易筆數約1,268萬筆,2011年約2,427萬筆,2010年約2,214萬筆,2009年約2,014萬筆,2008年約1,885萬筆,2007年約1,611萬筆,2006年約1,034萬筆,顯示交易筆數年成長率約10%,平均年成長筆數約200萬筆,早於2011年單月跨行交易量就已突破200萬筆,成為近年來最快速穩定成長的金流服務項目。

2012年-金流服務-跨國交易線上電子支付的挑戰


(一)我國各種支付工具漸趨普及


伴隨電子商務之興起,消費購物支付方式更形多元化。


1、以我國電子商務付款機制為例


電子商務運作有賴相對應的付款機制配合,以下說明目前市面上的各種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定義
用途與限制
•    現金(CASH)
•    貨到付款(COD)/物流代收
•    便利商店代收
•    以實質數字加諸於金屬貨幣或紙幣,以表示價值
•    貨到付款,由送貨員交貨並收現金
•    至便利商店付款,或網路訂購後至便利店付款取貨
•    攜帶金額有限
•    大量攜帶不方便
•    有被搶或遺失風險
•    長久經手多人,較不衛生
•    信用卡(Credit Card)
•    實體、傳真、網路
•    由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戶的信用度與財力發給消費者卡片,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結帳日時再行還款
•    變形的方式如iPhone憑Apple ID透過信用卡付款
•    可以先消費後付款
•    可以表示信用能力
•    攜帶方便,價值無限
•    可累積紅利、里程數
•    價值轉移手段,非價值本身
•    實體銀行轉帳
•    消費者在銀行設立帳戶,透過實體銀行帳戶將款項轉至網路賣家銀行帳戶
•    變形的方式如中國信託的OTP付款可以應用於網路上高額付款
•    不用攜帶鉅款,遺失可止付
•    支付額度較高,如中國信託OTP付款當日有20萬元額度,單月可達100萬元額度
•    金融卡
•    消費者在銀行存款並設立帳戶,消費者可憑金融卡至實體ATM(Auto Teller Machine)提款及轉帳
•    ATM佈點需多
•    不用攜帶鉅款
•    跨行手續費消費者負擔
•    若消費者有讀卡機可利用金融卡向有提供金融卡付費之網路特約店線上購物
•    PChome Smart Pay(金融卡即時轉帳付款)
•    消費者在銀行存款並設立帳戶,除可至實體ATM提款與轉帳外,也可直接至特約商店刷卡扣款購物
•    不用攜帶鉅款
•    需較多ATM佈點
•    跨行手續費由特約店負擔
•    消費者若有讀卡機可向提供金融卡交易之網路特約店線上購物
•    實體商店交易可退費充正
•    預付卡
•    借記卡(Debit Card)
•    預付卡,即小額的預先加值卡片,消費者可憑卡至預付卡特約商店刷卡扣款交易
•    不用攜帶鉅款
•    消費者若有讀卡機可向金融卡網路特約店線上購物
•    郵政劃撥
•    可以透過郵局將錢轉匯給相關店家或親友
•    不用攜帶鉅款,遺失可止付
•    手機近端支付
•    透過手機來支付費(NFC)或是Naratte短距離無線通訊-Zoosh
•    消費者享受先消費後支付
•    第三方支付
•    第三方代收付業者經營,國際知名的付款方式包括中國大陸的支付寶及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或美國的PayPal
•    臺灣也推廣金融機構與資訊業者合作的第三方支付
•    代收付信用可靠,是消費者及賣家最方便付款方式
•    第三方支付支援多國的匯率轉換,方便跨國使用
•    具ESCROW功用,消費者也可以彼此轉帳
•    電信付款
•    透過每月電信帳單付款
•    通常是ISP業者提供服務
•    適用於小額付款(如數位內容或數位服務的付費)
•    賣家需與電信單位合作
•    這種方式尚處於金融法令模糊空間
•    付費前時需經過電話或手機進行身分確認

表1  付款方式
資料來源:資策會產業推動與服務處,2011年12月



2012年-物流服務-物流業發展現況


隨著經濟的高度全球化發展,對於長期依賴出口貿易的臺灣經濟體而言,運輸物流業在未來的商業活動中扮演的角色將更顯重要與關鍵。近年因應創新性商業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的發展需要,國內運輸物流產業已逐漸朝向發展成為「整合商流、物流、金流及資訊流服務的整合性運籌服務供應商(Integrated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 ILSP)」,期能提供更為快速回應(Quick Response, QR)、便利與貼近顧客需求的運輸物流服務。

依2011年3月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報告(第九次修訂版)行業定義,我國行業標準分類分為大、中、小、細類等4個層級,其編碼方法則依循聯合國1990年頒訂標準制定。目前我國的行業分類共可分為「19項大類、89項中類、254項小類及551項細類」,依現行使用之行業標準分類系統,物流業並非行業標準分類名稱,而是「H大類:運輸及倉儲業 」之社會俗稱;同時,其行業涵蓋範疇尤指從事貨物運輸業務者,客運業務不在一般討論範圍內。

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定義,運輸及倉儲業係從事以各種運輸工具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之客貨運輸及其運輸輔助、倉庫經營、郵政及快遞等行業。同時,依據行業標準分類報告規範H類包括之中類行業包括:陸上運輸業(從事鐵路、大眾捷運、汽車等客貨運輸之行業;管道運輸亦歸入本類。)、水上運輸業(從事海洋、內河及湖泊等船舶客貨運輸之行業;觀光客船之經營亦歸入本類。)、航空運輸業(從事固定及非固定班次航空運輸服務之行業,如民用航空客貨運輸、附駕駛商務專機出租、空中遊覽等運輸服務。)、運輸輔助業(從事報關、船務代理、貨運承攬、運輸輔助等行業)、倉儲業(從事提供倉儲設備及低溫裝置,經營普通倉儲及冷凍冷藏倉儲之行業。

以倉儲服務為主,結合簡單貨物處理如:揀取、分類、分裝、包裝等作業亦歸為本類。)與郵政及快遞業(從事信件、包裹、貨物等收取、運輸及遞送服務之行業,而銷售商品所附帶之宅配服務歸入G大類「批發及零售業」之適當類別。)。為利讀者綜觀我國物流業發展概況,本文特針對近年臺灣地區運輸及倉儲業之企業家數、銷售額、貨運承攬、受雇人數、流動率及平均薪資等產業特性變化情形提出下述概要性說明。

2012年-物流服務-臺灣及兩岸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服務概況


2011年我國虛擬擬通路交易市場規模相較2010年成長 22%,而B2C份額達3,225億成長率為24%,比臺灣總體零售產值成長率6.47%高出許多。相信我國電子商務市場在法制環境日漸完備,及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華文電子商務行動計畫」的政策促動下,臺灣網購通路的發展勢必持續高度成長,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功能及兩岸跨境物流能力的提升亦將更為重要。茲將目前臺灣電子商務物流服務環境概況及可行的兩岸跨境物流運作模式簡述如後,提供有興趣之讀者參考。


(一)臺灣地區電子商務物流服務概況


電子商務物流係指整合商流、金流、資訊流及物流於網絡運作下的商品配送(Delivery)活動,廣義的電子商務物流活動包括:軟體商品(或服務)的網絡傳送及實體貨物的運輸配送。然就實務運作需求來看,一般所稱電子商務物流又以實體物流為討論對象。

現行國內B2C電子商務實體物流服務可分為「倉儲管理服務、運輸配送服務及第三方整合性物流服務」等三種型態;在倉儲管理服務型態方面,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商(EC物流商)以提供網購經營者商品倉儲及庫存管理的服務為主,結合部分訂單管理及商品委外運輸業務為輔,國內代表性廠商如:凱耀物流、錸乾物流、中華郵政等。

在運輸配送服務型態方面,EC物流商以提供網購經營者商品託運宅配及貨到付款(Cash On Delivery, COD)的服務為主,協助網購業者進行商品行銷與銷售為輔,國內代表性廠商如:統一速達、台灣宅配通及日通快遞等。

在第三方整合性物流服務型態方面,EC物流商係以提供整合「報關、運輸、倉儲、流通加工、訂單管理及貨款代收」等物流需求之全方位供應鏈服務為目標,國內代表性廠商如:嘉里大榮及新竹物流等。

2012年-物流服務-電子商務之跨國通關與物流


金融海嘨後中國大陸經濟政策由外銷轉內需,促使中國大陸由世界工廠走向世界市場,如何進入此一龐大市場是各國政府努力的方向,全球電子商務不論B2B或B2C都以跨越至此領域為優先目標。跨國物流通關一節主要探討透過電子商務平台將臺灣商品銷售到中國大陸所面臨物流通關問題,藉以描繪出政府及電子商務業者能一起努力的可能方向。


(一)我國電子商務貨物通關發展概況



1、通關自動化與貿易便捷化


行政院早於1990年核定成立「貨物通關自動化規劃推行小組」全力推行短中長期目標如下:
    

進度目標
先期目標完成進出口通關自動化系統
中程目標國際貿易便捷化
遠程目標達成全球運籌電子化

表1 貨物通關自動化規劃短中長期目標
資料來源:貨物通關自動化推行小組整理;2012


2012年-物流服務-電子商務物流服務未來展望


(一)網路微型創業興起,物流金融模式亟待發展


根據經濟部通訊產業發展小組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調查報告指出「2011年我國上網人口數為1097萬人,經常性上網人口比例達48%,7日內即有網購經驗比例約55%,如以12 歲以上網路使用族群來看,其網路購物經驗更高達60%」,顯示我國網路經濟市場環境已逐漸邁入成熟化階段,而網路微型創業勢必呈現更為快速與積極性的發展。

在網購企業朝向微型或小型化發展的趨勢下,未來要如何建構一個快速整合金流、物流服務的電子商務物流環境,甚至提供網購企業庫存及在途商品的融資服務,以有效降低小型網購企業營運周轉金壓力、提升其市場競爭力,未來有關物流金融的整合性服務提供,相信是國內運輸物流業者亟待整合金融業發展及建構的策略性服務功能之一。

2012年-平台服務-平台服務介紹


(一) 開店平台


臺灣的電子商務B2C市場,使用開店平台的廠商高達八成六,知名的開店平台大多由入口網站經營,因其具有強烈的集客力,對於有意經營電子商務的店家來說,開店平台具有強大的吸力可以鎖定客戶。開店平台利用集客力提供店家與消費者最有效率的媒合,店家得以接觸更多的消費者,甚至可以銷售國外,消費者也可迅速取得許多店家的商品資訊。

使用開店平台的優點是相對於經營實體店鋪,網路開店成本顯得較低廉,店家通過審核後,僅需支付平台使用費和設定費即可開店,依附在大型開店平台中,亦可配合話題、策略性的行銷活動,達到商品曝光和促銷進而降低行銷成本。不同的開店平台提供相異的行銷工具、顧客經營交流平台和會員經營平台,店家可選擇有利的平台上架,也可同時在不同平台開店,有助於開拓不同需求市場,有些開店平台不但提供網路技術支援,也會以網路經營顧問的方式輔導店家,協助店家開闢電子商務市場。

對消費者來說,開店平台對於進駐店家有一定標準的審核流程,在商品品質、物流處理和金流安全上設有把關機制,購物時會較有信賴感,且開店平台的格式較為統一,網友可以很流暢地同時瀏覽各店家的商品。但也因為消費者比價容易,若店家的商品不具競爭力,將更難有好的銷售成績。

開店平台經營方式分成兩種,一是由開店平台即為經銷商,店家供貨給平台商,利用平台統一的銷售及客服機制,店家僅處理出貨和收退貨,不會直接面對買家。這類賣家通常為大品牌廠商或知名商品,這類型供貨的方式,類似量販店與供應商的供貨模式;第二種經營方式則開店平台像是百貨公司,每個店家為百貨公司的專櫃,由店家各自經營。

2012年-平台服務-平台服務應用現況


臺灣電子商務主要以開店平台為主,利用B2B2C的模式,把「供應商→生產商→經銷商→消費者」的各產業鏈連接在一起。整個供應鏈利用網路的功能,把從生產、銷售到終端零售的資源進行全面整合,網路平台的方式運作,不僅在廠商經營面可減少營運的成本、更能增加服務能力,同時有利於客戶獲得增加價值的機會。開店平台幫助店家在網路上直接與消費者面對面,讓生產商品者可獲得更多直接的利潤,使其可以將資金投入更多在技術和產品創新上但最終獲利者還是消費者。

2012年-平台服務-平台服務之未來發展


平台服務目前以提供各式各樣的商品為主,但並非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以同樣的介面和陳列方式來銷售,展望未來,可望發展出兩種類型的平台:一是朝高端精品銷售為主的平台,二是獨特性產品的群聚式購物平台。

精品銷售強調精品質感和銷售體驗,但在網站上銷售精品,必須考量精品真偽,未來,品牌商可延伸出高端精品的專屬網路購物,區隔出現有以低價吸客的一般購物網站,而是朝向減少了人力和店面的成本後,更強調購物的體驗流程及運送的服務,將這些節省的成本回饋客戶,增強顧客的認同。

對於具獨特性的單品項店家,未來可以以群聚方式利用專門平台銷售,例如生鮮食品、名產、攝影周邊器材或是樂器等等。這些特殊商品往往需要具專業的購買前諮詢,而這些專業諮詢利用網路社群、討論區形式,可以幫助有疑問的消費者,更方便找到所需要的答案,進而購買商品。能夠避免目前雖各大購物平台皆有這些品項的銷售,但是以低價為主的訴求行銷方式,很容易讓這些特殊商品埋沒在網路中。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2012年-安全服務-憑證服務


我國PKI的發展從2002開始實施電子簽章法開始,憑證使用一直與電子簽章法有密切的關聯,發展至今除了電子化政府應用之外,民間使用憑證的應用與發放數量也逐年成長。

憑證之使用與電子簽章法有密切的關聯,目前我國電子簽章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負責統籌政府單位與民間領域機構於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KI)之相關事務,其包含有:PKI相關之法律規章制定、PKI相關之應用設計及推廣、國際PKI技術合作與交流及PKI相關技術輸出等事務;但針對不同領域內之業務推廣及規範制定,則交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以其所轄範圍性質,個別訂立相關之使用規範。

一般民間使用憑證領域中,以金融憑證之使用最為廣泛,其業務內容可細分為:由財政部金管會政策指導銀行公會所負責之網路銀行業務,以及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負責之證券電子下單業務;目前金融憑證之有效總量與發行總量之相關資訊,如表1所示。


單位名稱憑證 服務名稱適用對象有效總量發行總量
臺灣網路 認證公司金融憑證由憑證使用單位決定160萬張 以上1000萬張 以上
表1  金融憑證服務
資料來源:臺灣網路認證公司(http://www.twca.com.tw/);2012年

2012年-安全服務-信賴機制

面對國內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活動,其中又以B2C模式為市場主流,如何為國內電子商務之廠商與使用者間之交易建立一完整的信賴機制,即成為一件刻不容緩的重要工作;目前以網路認證之信賴機制為基礎的憑證所使用的技術,被稱之為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PKI),交易雙方以金鑰產製與數位簽章之安全功能,藉由相互信任之憑證機構所核發之憑證,來達成隱密性、來源之可辨識性、資料之完整性及交易之不可否認性,以充分保障交易雙方。